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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向

编辑日期:2018-09-02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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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化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共同影响下,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出现了从“三角协调”向“治理均衡器”的转型。在“治理均衡器”模型中,国家规制、利益相关者引导、学术自治、管理自治和竞争等五个治理机制之间是相互独立并且可以被任意调节的。其中英国大学治理从学院治理转向了公司治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提高,大学管理自治得到增强。德国的竞争机制和利益相关者引导机制不断得到强化,国家规制持续削弱,大学和院系获得更多自主权。美国大学正逐渐从共同治理模式转向公司治理模式,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多参与到大学的日常运作中,大学管理层的控制权力不断得到强化。为实现治理机制之间的相对均衡,应健全国家规制和学术自治对利益相关者引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规范功能,激活专业协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在抵御市场化和国家规制中所扮演的“缓冲器”角色,通过五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治理“均衡器”,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一、英国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权力主体的多元化

    英国大学拥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悠久传统,约翰·亨利·纽曼(John Henry Newman)以牛津大学为原型,将大学的办学理念诠释为“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和传授普遍知识的场所。基于这样的大学理念,英国大学长期以来保持较高程度的自治状态,国家的角色被定为于资金的提供者,教学、科研等事务均属于大学自主管理的范畴,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作为中介组织为大学自治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得大学与政府之间得以保持着适当的距离。

    二、德国国家规制的削弱与竞争机制的强化

    在世界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进程当中,因倡导“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和“学术自由”,德国大学成为了现代大学的典范。在具有典型的“国家干预”特征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国家”传统的共同作用下,德国高等教育系统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特征,其高等教育治理通常被认为是国家权力和学术寡头共享权力的典型结构,其中大学和市场的力量较弱。到了20世纪70年代,新出现的社会民主化的需要引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他们要求高等教育人学公平、废除精英教育、广泛参与学术事务。2006年,德国再次修订了《基本法》,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大学作为整体的自主调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德国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新调控模式”特征更加明显,任务导向型的目标协议在大学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旨在减少国家、大学、学院和系所之间的等级关系,强化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美国利益相关者引导机制下外部规制与大学自治的平衡

    作为当前全球高等教育体系中最具竞争力的大学系统,美国大学以开放、多元和高质量享誉全球。近年来,随着美国高等教育“法律化”程度的加深,各级立法和司法机构也开始积极介入大学内部管理事务,一直以来被视为学术自治核心领域的同行评审甚至也被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畴,国家规制在某种意义上得到了强化。在新管理主义情境下,美国大学面临着过度市场化带来的大学自治式微的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具有较强的专业协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社会传统,专业协会作为社会集体规制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制约市场化对学术自治构成的威胁。

    四、形塑“治理均衡器”: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逻辑与启示

    任何一种治理机制的过度强化、弱化抑或“异化”,均可能对高等教育治理构成产生危害。它们在博弈和互动中保持着相对平衡,是整合高等教育系统中多元且冲突的价值,形塑不同治理机制之间的“均衡器”。从长远而言,应通过完善立法规制作为“元治理”重要形式的功能,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中的各类法定权利或权力的配置;弱化和缓和行政规制,促使其由指令式、审批式的高强度行政管控方式转向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规划等更为柔性的治理方式;培育学术自治的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一认知性制度要素;增强大学“管理自治”机制的专业化和服务导向,促进政府公权力与大学行政自主调控机制的适度分离;培育和健全第三方协会组织,注重发挥其作为国家规制和大学自治之间的“缓冲器”作用。健全国家规制和学术自治对利益相关者引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规范功能,厘清国家规制、学术自治、管理自治、利益相关者引导与竞争等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五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治理“均衡器”,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摘编自《现代教育管理》2018年第7期  王思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