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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供给的变迁逻辑与展望

编辑日期:2018-12-03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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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存在着一定的供需失衡以及供给理念有待提升、供给主体活力和责任有待激发和培育、供给品质有待提高、供给结构有待优化等困境。研究隐匿在高等教育实践背后的供给这一制衡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质素,演泽其历史流变是诊断高等教育问题、走出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必要之举。

    一、高等教育供给及其历史演变

    高等教育供给是在一定时期和地区内,为实现高等教育优化、满足社会发展以及个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创造性合作、个体积极投入并担负责任下,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有意愿并能够提供的教育机会以及教育产品与服务。

    以四十年发展的时间为轴,以高等教育供给主体、内容和目标的调整为线索,从整体上将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供给的变迁归纳为四个阶段:

    1.以调整重建为抓手的恢复供给阶段(1978-1984)

    2.以启动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初步供给阶段(1985-1998)

    3.以扩张规模为重点的全面供给阶段(1999-2009)

    4.以发展内涵为目标的规范供给阶段(2010年至今)

    二、高等教育供给的变迁逻辑

    1.供给理念:从工具价值优先到基于本体价值的融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等教育“工具价值优先”的供给理念外显为“效率优先”的供给取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工具价值被高度关注,个体完善和高等教育自身价值受到挤压。在内涵式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开始形成以本体性价值——人的发展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为主,政治、经济等社会需求性质的工具价值共生的形态。新时代,“双一流”建设、中西部发展战略取代了“效率优先”的工具价值取向。

    2.供给主体关系:从政府主要供给走向多元主体共存互生
    改革开放初,中央政府统一举办并管理高等教育,中央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牢牢掌握着高等教育办学的权力。直到中心城市办学兴起,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供给中有了一席之地。1993年高校院系大调整中,在“共建”方针指导下出现新的高等教育供给模式,地方政府在原有参与办学的基础上增添了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力。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纷纷涌现。21世纪初,中外合作办学成为高等教育供给主体的又一组成部分。2010年以后,高等教育供给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3.实际提供能力:从扩大体量的外延式供给到完善体制的内涵式供给

    高等教育供给的实际提供能力指的是高等教育的多元主体在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所投入和体现出来的综合特质。从整体来看,各类主体对高等教育的实际提供能力与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政策、现状和需要紧密相关,体现了政治和经济对教育的制约性。高等教育实际提供能力就是在“外生强制性改革”下发生的,扩大体量的外延式供给成就显著。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总是紧随外延式供给发生之后,这恰好符合“无学上”到“有学上”再到“上好学”的发生逻辑。

    4.政府协调服务品质:从教育管理下的无限政府到教育治理下的宏观指导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集中人财物统一举办并管理高校。单中心“管理模式下,政府同时兼顾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制度变革促使政府与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权力调整逐步展开。政府逐渐将权力下放至高校和市场,通过有限控制和间接调节学校自治与市场运作,学校的供给活力以及非政府力量参与供给实践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出促使政府角色向有限、有为、责任型政府转变。在高等教育治理的话语体系下,政府职能由管理走向“元治理”。总体上,政府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指导,由办学管理向协调服务转变,其大多数权力通过转让、分化、转化等多种形式交还于其他供给主体,更侧重于整体布局,在战略方针、公平质量等关键性问题上起引领作用。

    5.学校运行水平:从泛行政化的实践逻辑到制度化的学校自治

    学校运行水平是指学校对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程度,指涉学校内部权利主体关系的调整以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行政化管理影响下,高校内部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权威型管理模式,泛行政化现象严重。20世纪80年代,各高校开始试着进行内部权力结构调整。90年代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基层学术组织的成立使得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从而弱化泛行政化对学校管理体制的制约。1995年开始,学校内部改革深入施行,高校“法人地位”确认使学校拥有更大自主权。结构调整的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章程建设的发展充分体现高校自治的制度化趋势,高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考试招生、教职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权力逐渐落实。

    三、反思与展望

    1.坚持两种价值交相辉映的高等教育供给理念

    首先,坚守高等教育的本体价值。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是高校供给理念的灵魂所在。其次,发挥本体价值对工具价值的外溢效应。

    2.构建多元主体互生共赢的高等教育供给格局

    一方面各级各类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提升高校办学活力;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办学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高等教育供给能力,主动承担提高民办高等教育供给质量的责任。

    3.形成公平而有质量的高等教育供给品质

    一是要继续加强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起点和归宿。二是以优化教育资源的供给结构为抓手来提升高等教育的供给品质。

    4.彰显勇于创新、富有活力的高等学校供给能力

    一是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入手,平衡内部权力主体关系,推进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章程建设。二是建立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建设等诸要素动态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摘编自《复旦教育》2018年第5期  作者张旸,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