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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双重结构及政策重心转移

编辑日期:2019-01-16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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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从外延式发展走向内涵式发展,是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逻辑。

    一、公平与质量的双重结构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这一政策表述让人感觉到在文件中公平与质量之间隐含固有的冲突。这是因为存在公平与质量政策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双重结构。一重结构是以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平与质量,另一重结构是以多样化为目标的公平与质量。

    (一)双重结构的涵义

    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以社会为中心,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供给以及社会资源动员,提高办学的公平水平,其逻辑是教育的公共性属性和普惠性原则。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具有人本主义属性,是以“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为出发点,对资源供给、制度供给、文化供给提出公平要求。

    (二)双重结构的关系

    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与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既相互联系,也相互区别。首先,当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发展到一个相当水平,国家战略和政府政策的重心就可能向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存在能量相互传导的可能性。其次,二者具有各自独立性。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将会永续存在。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在客观的物质条件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出人才甚至出一批人才并非罕见的历史事实,还表现为它内在的超越性。再次,各自存在内部显著的相关性。从政策本身具有的明晰的目标性考察,这样的相关性中包含有方向性,即各自的公平“为了”和“指向”各自的质量,它们的相关性各要素中不同程度存在因果关系。

    (三)现实中的关系措置与认知迟滞

    因为缺乏相关的概念界定和分析框架,在认知和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多样化范型质量找上均等化范型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一方面是“错置”,均等化范型公平指向均等化范型质量;另一方面是“迟滞”,关于多样化范型公平的理解和实践比较少,以至于我们在推进多样化范型质量时,形成政策迟滞和认知迟滞。

    二、双重结构的质量内涵及其“先在性”

    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均等化范型公平质量是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当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发展到一个相当水平,国家战略和政府政策的重心就有可能向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转移。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与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之间存在相互对话和相互供给的可能性,但并不构成替代关系。这是由各自的教育“质量”的性质决定的。尽管在教育政策的实践上,公平处在“先行”位置;但在逻辑上和内涵上,质量乃是“先在”的,它们对各自的公平发挥着决定作用。

    三、双重结构的政策重心转移

    在教育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移的历史进程中,我国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国家战略和政策重心也在相应发生转移,这是同频共振的关系。

    (一)“双重”的相叠性与“重心转移”的相接性

    均等化范型公平与质量与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既存在相接的关系,也存在相叠的关系。从相叠的关系说,它们是共时性的。从相接的关系说,他们是历时性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清晰指明了未来教育发展的“着力点”是“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双重结构及其重心转移。

    (二)建立对多样化范型公平与质量的评价体系

    多样化范型的公平与质量整体化、系统化的评价体系尚未建构成形。但总体思路应该是:更加以学生发展为本,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发挥诸如第四代评估等新的评估方式的方法论引领性,构建具有人本主义价值的科学、开放、灵活的新的评价体系。

(摘编自《教育研究》2018年第11期  作者杨九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