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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协同创新社区及其治理原则分析

编辑日期:2019-04-0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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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出现

    随着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成为常态,大学正在从创新资源的提供者向创新引擎的发动者转变,从原来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基础支撑性作用向支撑引领并重转变。高校作为创新主体,在城市创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创新发展又促使高校形成新的组织机制,通过交流、分享而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协同创新。借助创新社区的概念,把以高校为中心的创新体称为基于高校的协同创新社区。

    二、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特点

    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相比,高校协同创新社区是高校与经济社会开展协同创新的组织机制,从组织构成上,有多元主体参与,包括大学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学科、专业及其协同组织体、企业、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等;在运行机理上,更加突出协同、融合,产生出基于学科-专业-产业链的多样化组织体,进一步形成更加广泛、深入、多元的协同和融合;在行动者类型上,更加注重异质性行动者的联结而不是同质性行动者的合作,并且在行动者中逐步产生一个特殊的群体,即促进者——一个更加具有跨界能力、更致力于协同创新的行动者组成的群体,促进者之间形成的网络才是实现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基础。因此,我们将高校协同创新社区定义为以高校为核心,具有一定共识的个体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为推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价值实现而形成的促进者网络。

    (一)一个时空开放的空间

    高校协同创新社区是一个以高校为中心,由研发机构、企业、风投、创投等各类行动者围绕高校构成的一张无形的关系网络。

    (二)一个共同进化的空间

    协同创新社区围绕高校,不仅接受高校的辐射和溢出,高校外部的行动者、高校内部的行动者同时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改变高校的行为。社区内行动者不仅嵌入到整个创新社区中,还协同改造创新社区环境以实现共同进化。

    (三)一个价值共创的空间

    价值共创是价值创造主体通过服务交换和资源整合而共同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协同创新社区内部的不同行动者,以知识为纽带,通过社区范围内的互动,实现价值共创。在价值共创下,协同创新社区内部的行动者既是用户也是重要的价值创造者。

    (四)一个需要创新管理的空间

    高效协同创新社区是一种新的创新层级,行动者数量多,类型丰富,异质性突出。基于高校的协同创新社区的治理需要有新思维、新举措。

    (五)一个受政府政策影响的空间

    高校协同创新社区是在政府的政策影响下或直接推动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这也对我们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即在强调社区自主性的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导向、推动作用。

    (六)一个由促进者构成的空间

    在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关键行动者都是价值创造的促进者。不同的促进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结合,自愿参与到社区的协同创新中去,最后形成一个价值网链。

    三、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治理

    (一)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促进者网络分析

    1.具有战略思想的大学教授。具有战略思想的科学家、大学教授对于协同创新、协同育人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他们是高效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行动者、组织者、促进者,是大学重要的战略力量。

    2.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在协同创新社区中,企业家善于捕捉创新机会,会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可图的机会,实现经济资本的增值。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不但是企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高校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重要依靠。

    3.具有创新精神的行政管理者。协同创新社区的运行必须得到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的支持。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是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而具有创新精神的行政管理人员,是实现大学制度创新的决定因素。具有创新精神的地方政府负责人也是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社区的重要力量。

    4.为协同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中比较常见的,有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服务,有基金公司提供的创业投资服务,有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此外还有银行、保险、商务、人力资源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也成了协同创新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高校协同创新社区治理原则

    1.建立稳定、长期的协同创新预期

    2.运用混合式治理模式促使治理机制多样化

    3.广泛培育促进者,有效开展共同治理

    4.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建立各种合作机制,增强服务贡献能力

    5.培育以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的协同文化,推动社区信用增进

(摘编自《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3期 作者胡赤弟,张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