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皖教职联〔2019〕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主要办学指标中部领先、达到发达省份平均水平。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8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骨干特色专业(群),争取若干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推动建设10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认定50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2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经过5—10年努力,职业教育基本完成办学格局、发展方式和培养模式三个重要转变。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落实好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强化省市统筹,推进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县域内集中力量办好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学校。改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支持将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划转到所在市管理。启动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推动达标建设。建立全省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其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2022年达60%以上;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对中职毕业生由高职院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全省统一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退役军人等社会成员由高职院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支持市域内或职教集团内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村农业厅、省退役军人厅等)
(三)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采取招生计划、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置等倾斜性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2022年达到招生总计划30%以上。启动中职、高职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长学制人才培养试点。服务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好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政策规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等)
(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落实职工参与培训的相关政策待遇。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支持优质社会培训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标准
(五)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七)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和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构建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成果,纳入“学分银行”管理。对接国家资历框架,有序推进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八)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推行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双主体育人。建立健全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在线共享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培育建设一批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落实好《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模以上企业按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在职工总数2%范围内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中学校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九)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通过政府牵头、政策引导、统筹资源、示范带动,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
(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教师范毕业生外,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自主聘任办法,推动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
(十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扶持。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创新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职业院校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创新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方式,适时启动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岗位设置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控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使用,更好地实现按需设岗、人岗相宜。(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十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建立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库,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或设立大师工作室。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职普比大体相当和生均拨款政策的落实、办学绩效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组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专家组织。组建安徽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并对职业院校开展指导、考核、评估等。健全完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省、市、县教育行政等部门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创建安徽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皖江经济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皖北振兴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培养”项目建设,鼓励在推进区域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以及服务“一带一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方面先行先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显著的市,优先纳入省级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