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节选)

编辑日期:2019-10-15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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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目标、试点对象、试点任务以及试点支持政策等五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与优势互补。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三、试点对象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

    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

    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

    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

    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协调机制

    (三)强化总结推广

(摘编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