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概要)

编辑日期:2019-11-15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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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保证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量化工作指标:一是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二、主要任务

    《意见》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围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环节,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①在加强健康教育方面,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②在加强预防保健方面,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③在加强疾病诊治方面,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④在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方面,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⑤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方面,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6项保障措施,即“六个强化”,包括强化标准建设、政策支持、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组织保障。其中,强化政策支持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强化学科发展中提出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强化队伍建设中要求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摘编自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