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的集体主义困境
对于产教融合的推进路径,学者们普遍强调需要“提高行业企业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深度”,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然而整体“高校热、企业冷”的“两张皮”问题却始终存在。
一、产教融合的集体主义困境
产教融合强调产学研等主体投入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异质性要素,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集成化产教融合平台跳出了通过校企合作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惯性思维,从“学校+企业”的点对点模式转向虚实相融的多边平台经济模式。由于存在“两张皮形式”和“浅层化、形式化和短视化”的产教融合,难以避免“搭便车”式的参与个体,破坏了集体主义氛围;更进一步,产教融合涉及有限理性主体的资源要素产权,又难以避免个体与集体的利益纠葛,很难轻易找到兼顾各方诉求的协调机制。
(一)机会主义下的虚幻化合作困境
目前,由于许多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技术攻关能力还不能快速适应行业企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降低了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在驱动力。此外,真正的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充分体现个体的真实参与意愿;二是尊重参与方的利益和情感。
(二)产权纷争下的形式化合作困境
产教融合蕴含了产权、交易、成本、资源及市场化运作等所有特征要素,使得产权问题成为推进建设的关键。由于参与主体投入的资源要素的产权很难完全清晰界定,且难以准确测算投入资源要素产生的预期价值。此外,教育、科技、国资、税务等产教融合政府管理部门均按照各自的规范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这些规范和要求甚至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加剧了参与主体的不公正感冲突。
(三)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纷争下的功利化合作困境
由于产教融合主要由教育系统、产业系统两大系统构成,教育系统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发展目标,崇尚公平为主导的行动准则;产业系统以盈利和获得竞争优势为发展目标,崇尚效率优先的行动准则。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在产权属性、运行机制、行为准则、价值观念、目标使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对功利使命的差异化理解,造成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
虚幻化、形式化和功利化的集体主义困境使得目前的产教融合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协同效应。
二、产教融合的交易成本
选择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一是因为产教融合兼具教育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双重属性;二是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和运行存在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产教融合存在合作主体的产权交融,而交易成本理论适合于分析产权问题。产教融合的交易成本主要指产学研等主体达成合作的制度性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伙伴选择成本。产教融合的产学研主体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由此产生事前的伙伴选择成本。这些成本主要有三类:首先是必要的信息搜寻成本,其次是合作谈判成本,最后是契约保障成本。
2.运行交易成本。产教融合需要破除机构属性、学科专业、制度文化等各种壁垒,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由此产生必要的运行性制度成本,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监督成本,二是决策成本,三是争议解决成本,四是违约成本。
3.资产专用性成本。威廉姆森将“支持特定交易进行的持续性投资一旦发生就很难再转移他用或即使改作他用则价值大大降低”的现象称为资产专用性。就产教融合而言,产学研等主体一旦发生资产的实质性投资,投入的资产即成为利益共同体共有共享的资源,资产就很难再发生转移或转移时将大大降低原有的价值。实际操作中,产学研等主体投入的协同育人、技术攻关、产业培育的资产将会被“套牢”,容易产生沉淀成本而难以转移或改作他用。
4.准租金攫取成本。产学研等主体把难以事先约定或根本没有事前预期的部分产权置于公共领域,这部分产权即为“准租金”。准租金的实际运行控制权存在差异,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能够利用控制权攫取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造成事后剩余权的分配不公。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伙伴选择成本有助于促进产教融合中的合作行为,并且能够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运行交易成本有助于增进产学研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同时显著负向影响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成本能够显著负向影响合作行为,并且刺激了机会主义行为;准租金攫取成本能够有效促进合作行为,有效减少产学研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对策建议
1.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配套激励政策供给。各级政府需要出台明细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政策,建立面向企业的利益补偿机制,才能真正破解产教融合的集体主义困境。
2.健全产教融合的推进机制。产教融合的推进过程需要建立包括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资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客观面对产教融合的负面问题清单。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尊重地区教育资源、产业资源的禀赋差异,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生产型实训基地、集成化产教融合平台等试点工作。
3.加强产教融合的前期调研。产教融合需加强前期的伙伴选择投入成本,充分搜寻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开展合作方的资格认证和风险评价工作。
4.规范产教融合的业务运作。产教融合需要必要的争议解决成本和违约成本,才能妥善处理产学研合作中的冲突和纠纷。同时,规范产教融合的业务运作强调通过资源融通、利益融合、产权界定等途径方法,释放协同创新效应。
5.降低产教融合的资产专用性。产学研等主体可以根据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的实际控制权权衡投入资产的相对专用性,即强势地位的主体应投入相对较多的专用性资产,弱势地位的主体则降低投入资产的专用性。
6.提高产教融合的准租金攫取成本。在产教融合中有必要提高准租金攫取成本。由于产教融合的产权和契约都是不完全的,所以还需要通过持续的动态产权界定,保护合作方的正当权益。
(摘编自《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9期 作者:李玉倩 陈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