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SCI至上” 科研人的学术生涯或将迎来10个改变

编辑日期:2020-02-29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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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下文简称“措施”),对全国的科研评价体系提出全面且具体的改革方案。在“以SCI论成败”被诟病已久的今天,继这次国家行动后,科研人的学术生涯或许都将会面对以下十个改变:

    一、发表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将得到重视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二、医生和工程师们或可摆脱论文枷锁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三类高质量论文或将取代SCI论文成为未来中国学术界的关键词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方式、评审规则和评价标准都将改变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五、国家级实验室的论文评价:质量>数量

   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六、以中科院为代表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或将迎来学术评价体系改革

    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七、中国本土期刊将获得大力扶持,中国自己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也将诞生

    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八、水刊和野鸡期刊将被列入“预警名单”或“黑名单”

    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九、论文发表费用将受到严格限制

    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十、发表论文不再受到奖励

    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在回应记者相关问题时指出,此次文件印发并不代表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考察论文。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

(摘编自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联盟微信公众号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