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初探

编辑日期:2019-09-30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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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企业深度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学生评价等方式与职业学校密切合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提供了强劲支持和重要保障。

    一、企业深度参与的校企合作模式

    (一)人才培养模式

    荷兰中等职业教育有两种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学校主导型,学生在企业参与实践性教学(含实习)的课时占全部课时20%~60%。二是企业主导型,学生在学校学习理论课程,但在企业实践时间占总课时的60%以上。荷兰对两种模式的学生一视同仁,不论学生参与哪种模式,均可获得相同的学历。两种模式中,企业均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课程设置

    荷兰教育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大纲,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向代表企业的行业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大纲要求、依据市场需求和变化、在征求企业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的课堂学习内容,以及课堂与实训时间安排。

   (三)企业评价

    在荷兰,职业学校具体负责学生的考试和评估,但法律同时规定,培训公司必须参与到对学生的评估过程中。荷兰企业不仅直接提出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学生的核心能力要求(反映在国家对职业资格的确定环节),同时可以直接参与学生实践性教学质量的评估。

    二、多措并举鼓励和吸引企业支持职业教育

    (一)为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经费支持

    经费支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税收减免,荷兰政府对提供企业主导型职业教育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基金支持,2015年荷兰政府建立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的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投资基金;三是对培训学生仅支付少量补贴。

    (二)通过协议保障企业的诉求和权益

    荷兰学生和学校以及企业的协议无固定模板,主要由协议参与方协商而定。协议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三方的权益均提供了有效保障。企业的权益和诉求同样也在协议中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三)赋予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平等的地位

    荷兰负责联系职业学校与市场的荷兰行业职业教育协会,为职业教育及企业提供了相互协商的平台和机会。在行业职业教育协会中,企业和职业学校具有平等的地位。

    (四)提供适合企业需求的劳动力

    荷兰最大程度考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诉求,将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体现在未来职业资格制定和教育人才的培养中,实现了企业对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实践性教学等手段,帮助企业提前物色未来合适员工。

    三、严控校企合作质量

    (一)严格甄选培训公司

    在荷兰,只有通过行业职业教育协会认证的公司,才有资格接收学徒或实习生。行业职业教育协会甄选培训公司,重点考察以下四个因素:一是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二是充足的培训机会;三是具有经验丰富的培训师;四是同职业教育机构、行业职业教育协会的合作意愿。所有经过认证的公司都会被公布在相关网站上。

    (二)监督培训公司育人质量

    荷兰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监督主要由外部督导完成。为确保校企合作质量,行业职业教育协会分布在全荷兰的430余位顾问将会不定期前往培训公司现场检查。每家培训公司至少每4年接受一次质量检查。

    (三)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资格

    荷兰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资格制度。资格文件对该专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需获得的核心技能提出了要求和规范。目前荷兰共有180余个职业资格文件、500余个资格证书以及1000余门选修课程。

     四、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

     (一)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在办好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逐步探索更贴近市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三)积极吸引市场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四)探索建立校企融合型企业准入与监督制度

    (五)积极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

(摘编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24期  作者:白维 孟庆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