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节选)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公布《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指出,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主要办学指标中部领先、达到发达省份平均水平。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8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骨干特色专业(群),争取若干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推动建设10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认定50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2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经过5-10年努力,职业教育基本完成办学格局、发展方式和培养模式三个重要转变。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落实好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强化省市统筹,推进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县域内集中力量办好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学校。改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支持将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划转到所在市管理。启动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推动达标建设。
(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其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2022年达60%以上;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对中职毕业生由高职院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支持市域内或职教集团内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
(三)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采取招生计划、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置等倾斜性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2022年达到招生总计划30%以上。启动中职、高职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长学制人才培养试点。
(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
二、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标准
(五)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和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三、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八)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培育建设一批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九)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教师范毕业生外,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四、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
(十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扶持。
(十二)创新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
(十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十四)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
五、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六)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十七)组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专家组织。
(十八)建立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激励机制。
(摘编自安徽省教育厅官微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