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普比”问题的最新探讨
近日召开的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向大会提交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调整高中招生比例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可以把目前“普高中职比大体相当”的招生政策调整为7:3,或者暂时不设强行的比例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和当地中职教育相匹配的招生规模。
多年来,“职普比”相当于是我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政策。实施30多年来,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然而,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普高与中职1:1招生比例备受争议。诚如《建议》所言:当前中职教育发展步履维艰,招生质量差,办学质量差,就业环境差;普高与中职1:1招生比例设置不合理引发社会矛盾。为此,调整或者取消“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呼声颇高,具有很强的现实共鸣。
教育部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几乎每年都要下发一份如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每次都要重申“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然而,在某些地区,这一政策往往无法落实。例如,2019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51560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为4358人,职业高中招生人数仅占总体招生人数的7.79%。
有人据此得出结论,“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适用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随着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放开,私立高中成为中考未被普高录取的部分学生的第一选择。
落实并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推进普高中职教育协调发展,这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理应坚持的方向和原则。但现实中“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变形,既有社会大众陈旧观念作祟的影响,也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因素。溯本追源,其矛头直指中职教育。为此,必须重视以下三方面:
第一,作为职业教育的基础,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能忽视。加固中职教育,是实现人本教育公平,也是实现劳动力供给层级适配所需。社会需要给予中职教育相对公平的地位,这也是职业教育被社会重视的重要体现。
第二,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要实现“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还需要时间。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要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类型教育,被大众接受、理解并认可,需要观念磨合、成果运转的过程。
第三,中职教育要切实提高质量。办学特色不明、专业设置不合理、人才培养质量不高,这也是造成“职普比”失调的关键因素。中职教育既然是一种类型教育,就必须要向优秀、优质靠拢,着力打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教牌,让家长认可,让学生喜欢,让社会接受。
(摘编自职教圈微信公众号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