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历史使命与巨大成就

编辑日期:2019-10-15 作者: 阅读:1
【字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一直把重点建设作为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示范和引领性政策。70年来重点建设取得的成就十分巨大,不仅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水平大学发展之路,带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而且直接支撑了国家建设,推动了社会进步。重点建设政策也不断地随着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本文结合对高校重点建设政策脉络的梳理,展现我国高等教育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轨迹。

    一、重点高校建设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仅有各类规模很小的高等学校205所,共计在校学生不足12万人。这使得我们长期以来对资源的利用十分珍惜,在教育政策上的体现就是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长期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行之有效的,具有迅速动员社会资源、使高等教育主动按国家需求发展的优点,是在资源有限条件下引领示范推动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概括而言,我国重点高校建设历程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高等教育发展必须抓住重点,带动全局,支撑国家发展。1950年6月,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提出了整顿大学、形成重点体制的方针。按照这一方针,从1952年起,全国高等院校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

    1954年10月,原高等教育部发布《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确定6所大学为全国重点高校,提出其主要任务是:第一,培养质量较高的各种高级建设人才及科学研究人才;第二,为高等学校培养师资;第三,在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等方面给其他高等学校以经常性的帮助。此外还应帮助原高等教育部进行必要的重点试验的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过提出这些任务,也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高校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1959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了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学校,同年又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开办中国医科大学,并确定为全国重点学校。中央对重点学校的先行示范和引领作用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上列重点学校,必须招收和认真培养研究生,适当地担负高等学校教师进修的任务,同其他院校交换教材、交流教学经验等等,以这些方式为提高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服务。”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要求在原有17所重点普通高校和3所军委所属重点高校之外,再增设44所全国重点高校。该决定指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骨干,办好这些学校,对于迅速壮大我国科学技术队伍和理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高等教育工作中,集中较大力量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这应作为中央教育部、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共同的首要职责。”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有4所高校被增设为全国重点学校。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重新确定了88所全国重点高校。报告指出:“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推动教育战线的整顿工作,迅速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尽快改变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任务,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委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有关院校的领导,积极支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工作。”1978 1981年,国家又陆续恢复了“文革”前原重点高校4所,并新确立6所为全国重点高校,这期间也有少量学校的合并、调整。

    二、重点建设思路的强化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国家建设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提出了“教学科研双中心”。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应当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同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学校,将自然形成既是教育的中心,又是科学研究的中心。在相关政策的导向下,高等学校上水平、上层次发展的任务开始显现出来,进而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有序形成。

    (一)将部分高等学校列为国家重点项目

    1984-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十多所高等学校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使得它们成为我国高校中重点中的重点。1984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十所高等学校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示报告》,指出:“重点建设北京大学等十所高等院校是贯彻中央关于把教育列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一项重要措施。”教育部和原国家计委还建议,在上述十所高等学校之外的其他高等学校中,选择一批国家急需的、担负着重大任务、学术水平较高、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专业,有步骤地支持其发展,也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随后,原国家教委于1987年和1988年,在全国组织评选了416个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点,涉及107所高等学校。

    为了适应国防现代化的需要,加速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的发展,1984年9月和1985年1月,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工委联合发文,将原北京航空学院等5所高校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5所高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在国防科研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解决,并分别纳入年度计划和“七五”计划。

    (二)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研究生院

    1984-2000年,教育部陆续在55所高等学校建立研究生院。这使得一批高校成为培养博士、硕士的主要基地,也是后来我国提出研究型大学概念的实践源头。

    198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建立研究生院有利于贯彻学位条例,为国家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专门人才;有利于国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建设一批培养博士、硕士的基地,促进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累培养经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制度,也便于开展对外联系,组织学术交流。”教育部根据试办研究生院的条件和分期分批建立的原则,并考虑到院校类别的覆盖面,先在全国20多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为了使研究生院能够迅速培养出具有先进水平的博士和硕士,要求各院校必须用先进技术装备供研究生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为此,得到国家重点建设投资和世界银行贷款的学校,在安排用款项目时,应该把研究生院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

    1995年10月,原国家教委在多年试办研究生院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下发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使得我国研究生院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研究生院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研究生教育基地建设。”这就突出地说明了研究生院对整体上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作用;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建立研究生院是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的标志。

    三、“211”“985”工程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面对科技革命的需要和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党中央自1995年起陆续明确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国家战略,明确了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通过实施“211”“985”工程建设,加快了对一流大学建设规律的认识,加强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效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实施“211工程”建设

    1994年,国家正式启动“211工程”建设,以此“为我国进入21世纪准备骨干人才”,“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能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其中若干所高等学校和部分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有112所高校入选“211工程”建设项目,考虑到部分学校两地办学相互独立等原因实为116所。

    “211工程”是一个以倾向性资金为保障,实现重点办学、有选择地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工程,其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其中,学校整体条件建设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是体现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全国的原则,从整体上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211工程”的启动和实施,推动了一批高校进一步向高精尖和世界一流迈进。

    (二)实施“985工程”建设

    世纪之交,世界开始进入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高科技和新经济时代,国际间对高层次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科学技术水平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985工程”是中国高等教育面对新世纪挑战的有力回应,是切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办好几所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大学、主动参与国际竞争重要思想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展,是占领世界科技、人才制高点的主动布局。

    为促进一流大学的创建,中央政府决定,从自1998起的中央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年增长的1%中,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之后,开始以2 X模式实施“985工程”建设,即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建设为世界一流大学,同时也重点支持了一部分学校,使之成为高水平的大学。39所“985”大学的确立,犹如建立起一支“国家队”,是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引领我国教育事业跨入世界中等偏上行列。

    四、“双一流”建设寄托着民族复兴的梦想

    “双一流”建设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体现着国家意志,既是对我国重点建设政策的延续,也是适应新时代要求而对“学校固化”等问题的有效规避。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从“行列”到“前列”、由少到多的递进,以及学科、大学和高等教育整体实力间并进的三阶段建设目标,形成“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的局面。这说明,“双一流”建设既是瞄准高端的,又对体系有引领和带动作用,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这也充分说明,我们已开始由过去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进入到建设中国梦的理想升华。我们需要站在世界百年不遇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立场上认识“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意义。

    经过科学的评审程序,共有137所高校被纳入首批“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其中大多数高校经过了“211工程”“985工程”以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重点建设;25所非原“211”“985”高校而入选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学科特色也非常鲜明,是重点建设项目的“新鲜血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科研重点创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等教育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需要深化内涵发展,扎根中国大地,面向社会需求,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变革,实现“卡脖子”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需要坚持示范引领,推进模式变革,带动结构体系协调发展,支撑民族复兴。

(摘编自《中国高等教育》2019年第17期  作者:马陆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