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百年:党的教育方针百年演进

编辑日期:2021-06-30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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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创立与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主张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把创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了以广大工农为基本教育对象,以唤醒工农觉悟和培养其实践斗争能力为基本内容,以服务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为基本任务,以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的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

    1921年7月,中共一大明确提出:“劳工补习学校应逐步成为劳工组织的核心,所授学说,应能唤醒劳工觉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号召在农民中普及教育。

    1937年8月,《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制定,规定:“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实施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程度;实行全国学习的武装训练。”抗日战争期间,党在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办了许多干部学校,大量培养革命干部。

    解放战争时期,教育紧密为解放战争和解放区新民主主义政治与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全国解放、建立新中国服务,成为这个时期党的教育工作的突出特征。

    二、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落后的局面,党和政府把改造旧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方向。

    1949年12月,我国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建设的总方针,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强调了“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的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在此期间,党提出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新人为目的,以全面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以及综合技术教育为内容。

    1956年,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1958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在教育方针在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

    1990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做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人才培养提出了“美”的要求。教育方针表述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加了“为人民服务”,提出了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容。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指导思想。

    四、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丰富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改革,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教育方针内容进行丰富和发展,提出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方针规定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把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教育要“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5个人”为工作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新要求,第一次提出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的新思想。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时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必须深刻理解和深入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的思想特征和发展方向。一要突出政治性,二要坚定方向性,三要把握时代性,四要尊重规律性,五要体现服务性,六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摘编自人民教育微信公众号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