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

编辑日期:2021-07-3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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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对象主要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成人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具体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营利性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

  《通知》要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方向,并围绕名称使用、招生管理、培训内容、师资团队、培训模式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此外,《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政策解读: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终身教育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成人教育供给存在巨大缺口,预计2023年的终身教育行业规模将达到1489亿元。继教育部整治K12校外培训以来,很多教培机构纷纷转型成人教育培训,新东方、网易有道在内的多家头部教育公司官宣了拓展成人培训领域的新项目业务。现阶段国家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性。例如对机构名称的字词使用严格管理,对招生过程中的广告宣传、学员遴选条件进行严格管控,对经费管理进行督促等。二是创新性。鼓励采用“互联网+”的混合学习模式,针对成人认知特点改革教育培训模式、教学方式。未来,成人教育培训将朝着“五化”方向发展:教育管理法制化、教育模式多元化、教学目标个性化、培训内容产业化、服务面向社会化

(综合参考来源:教育部网站、中国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