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印发

编辑日期:2021-08-3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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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规模、严把设置质量,切实推动高校设置工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意见》提出,在独立学院转设方面,坚持“一校一策”,适当放宽生均土地、校舍面积及生师比要求,设置两年办学条件提升期继续完善办学条件;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在增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性方面,新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主要向配置薄弱的地区布局,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中(境)外合作办学方面,支持条件好、高等教育基础强、有强迫需求的地区发展;在规范调整成人高等学校方面,支持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在高校异地办学方面,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办学校区,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办学校区逐渐清理规范。

 

    政策解读:《意见》与“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意见相比,主要体现三方面不同:一是设置基调不同。“十三五”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处于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阶段,更侧重于优化结构和补充短板,科学增量高等学校设置,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十四五”时期,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主张从严控制高校设置数量,优化存量,加快构建更加多元、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二是设置要求不同。“十三五”时期,坚持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时期,支持少量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区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提倡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三是新增独立学院转设详细规定。此次《意见》将独立学院转设作为“十四五”时期高校设置的重要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更加明确了独立学院转设的重点。

(综合参考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聚焦职教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