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点解读
“十三五”期间,我国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表1所示)。从政策演变上来看,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表1:近年来职业教育主要政策一览表
时间 |
政策文件 |
内容要点 |
2014年5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首次明确提出举办职业本科教育。 |
2014年6月 |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
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 |
2015年10月 |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 |
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
2015年10月 |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
“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将“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在继续保持“推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 |
2019年2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
2020年9月 |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部署。 另一方面,聚焦关键改革,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三教”改革攻坚行动、信息化2.0建设行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 |
2021年1月 |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
规范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工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2021年1月 |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 |
2021年4月 |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 |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科学审视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作出“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重要指示。 一是完善产业人才供需匹配制度;二是确立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评价制度;三是推进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衔接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建设;四是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和薪资待遇保障制度。 |
2021年7月 |
《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
增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性。新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主要向配置薄弱的地区布局,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提出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院。 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
2021年8月 |
《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拟升格的师范、医学、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须为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原则上每个类型每省(区、市)不超过1所。 拟设立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须把握节奏、优中选优,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综合考量后,再编入规划,原则上每省(区、市)不超过2所。 |
2021年10月 |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并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
此次《意见》发布,是国家推动职业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既是对以往政策精神的延续,更是为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明确了更加清晰、科学的发展路径。
《意见》指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教育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高职(专科)招生524.34万人,如果每年保持这个招生规模,意味着到2025年后,职业本科学校每年会招生50余万人。
职业本科教育规模扩招,不仅是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进一步统一,为职业技术型人才培养添砖加瓦,也意味着职业教育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扩大本科职业教育规模,对鼓励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一、关于“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意见》重申“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要求,并作为指导思想。职业教育如何增强适应性,应当把握两大关键。
一方面,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这要求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规划,推动构建适应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将产业发展目标转化为人才培养目标。要引导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资源共享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发挥企业在技术应用、生产实践、设备设施及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努力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制度。要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适应、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协调的要求,持续推进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习标准和实训条件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以技术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就业质量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督导评估制度。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形成完整的学历框架与职业技能资历框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和国家“学分银行”,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分转化,拓宽职业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
二、关于“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首次明确提出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简称“职教20条”),提出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此次《意见》强调推进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突破了“原则上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的政策限制,进一步指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重点。
2020年教育部从纳入规划的高职升本学校中遴选了22所高职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改革试点。其中,21所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升格为民办职业本科,1所公办专科高职院校升格为公办职业本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这22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升格”,旨在培养高层次职业技能型人才,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提供了新的教育类型。
但“升格”同时面临着“严控制+严要求”。今年发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提出更加细致的要求;8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拟设立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须把握节奏、优中选优,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综合考量后,再编入规划。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将在政策支持下实现规范发展。
从现有办学路径看,职业本科教育经历了从“转型”到“合作办学”“升格”,再到“转设”的过程,未来职业本科教育将形成以优质职业专科学校升格为主体、以独立学院合并职业专科学校转设为补充、兼有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专科学校举办职业本科专业的发展格局。
三、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
《意见》指出,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专业的高质量发展是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动选择。
一是丰富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群)建构灵活性。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根据地方产业需求重构特色专业(群)。专业(群)是提升职业教育供给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在良好的市场敏感性前提下,实时觉察到新兴技术和主流产业的发展方向,职业院校要贴近主流产业和核心技术来构建新的专业群,并要将专业群精准匹配到行业链和岗位群,形成“专业—产业—人才—岗位”的闭环结构。
二是加强前瞻研究,打造“潜力型”专业(群)。教育本身具有滞后于市场的特性,高等职业教育要有时代敏感性,关注国家、区域内潜力型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好行业、产业的前瞻性和统筹性研究,避开重复率高、低成本的热门专业,预见性地开设新专业,打造“潜力型”专业(群)建设。
三是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地方特色专业(群)。整合优势资源,“锻造”凸显地方特色且具有竞争力的王牌专业,对其他专业形成引领和凝聚作用。同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建立团队协作意识,通过“强强联合”或“互补联合”共建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的专业集群,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四、关于“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与上一次的改革实施方案相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等等。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职业教育市场灵活性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综合参考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职教圈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