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服务机构获鼓励
编辑日期:2021-07-31 作者: 阅读: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托育服务机构“公建民营”。
目前,托育服务需求巨大,市场活跃。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现在0-3岁的婴幼儿全国有4200万左右。据调查,其中三分之一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的需求,但是目前实际供给为5.5%左右,供给和需求缺口很大。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把托育服务作为重点来发展,到“十四五”末,使每千人的托位数从目前的1.8提高到4.5。截至6月30日,在国家卫健委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系统里,已有4000多家机构通过了备案,目前还有1万多家积极申请,市场很积极活跃。
根据《实施方案》,在托育上的建设任务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其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机制,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支持,谋划一批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融资方式、服务人群及计划开工时间等内容,扩大有效供给。其中,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综合参考来源:教培校长参考微信公众号、鲸Media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