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开设生活性服务相关专业与筹建老年大学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一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二要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三要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力争全国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10万人。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各地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
二是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
三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四是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强化社会敬老,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
五是积极培育银发经济。企业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六是强化老龄工作保障。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
(综合摘编自麦可思研究微信公众号、民教之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