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动机、特征及影响

编辑日期:2021-02-28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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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域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办高校进入分类管理过渡期后,举办者频繁变更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动机

    邬大光认为,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校的基本属性,只要投资办学就有获得合理回报的动机,举办者的办学动机呈现多样性特点。主要分为两大方向:

    一部分举办者掌握办学控制权,把获取经济收益作为办学目的。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多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本身就是市场的营利性机构,对经济收益的诉求最强烈,掌握经济利益才能使民办高校发展有强劲基础。

    一部分举办者坚持公益理念,把建设百年名校作为奋斗目标。随着我国教育政策的变革,教育公益性不断彰显,作为举办者的企业家、民主党派成员或社会知名人士,越来越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效益。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成为一种动机。

    二、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的特征

    据教育部官网对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公示),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呈现频繁增长趋势,举办者变更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举办者变更涉及的交易金额巨大

    在新民促法实施后,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并购等情况频繁发生,交易金额巨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从2017年到2019年,全国有9个教育集团参与并购国内35所民办高校,并购涉及16个省、1个自治区和1个直辖市,并购总金额达到127.684亿元(详见表1)。

表1 2017-2019年国内教育集团参与并购民办高校统计

并购时间

并购方

并购标的与金额

2017年

民生教育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51%(5亿元);重庆电信职业学院51%(1.25亿元)

2017年

新高教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56%(1.83亿元)(2018年10月终止)

2018年

中教控股

西安铁道技师学院62%(5.77亿元);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80%(8.55亿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技术学院(5.379亿元)

2018年

新高教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56%(1.02亿元);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亿元);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三所学校51%(1.472亿元);哈尔滨华德学院73.91%(3.82亿元)

2018年

民生教育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合作办学)(2亿元)(2020年1月终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5.825亿元);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51%(0.918亿元)

2018年

宇华教育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3所(14.3亿元)

2018年

陕西金叶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1.19亿元)(深交所上市)

2018年

洪涛股份

广州涉外学院55%(3.4亿元);四川城市职业学院55%(5.1亿元)(深交所上市)

2019年

中国新华教育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6.1亿元)

2019年

民生教育

南昌职业学院(5.1亿元)

2019年

中教控股

山东泉城大学100%(4.75亿元)(一次追加)

2019年

宇华教育

山东英才学院(14.92亿元)

2019年

中国春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8亿元)

2019年

中教控股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10.1亿元)

2019年

希望教育

鹤壁汽车工程学院95%(1.6亿元);贵州大学科技学院100%(1.48亿元)(一次追加);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昆山技工学校(4亿元);银川能源学院等4所(5.5亿元)

2019年

新高教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89.2%(0.71亿元)

合计

9个

并购35所学校、金额127.684亿元

 

    举办者变更的巨大交易数额反映了举办者对利益控制的固有需求,也充分说明民办高等教育并购市场的出现给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境遇。

    (二)变更为企业的举办者成为新主流

    全国民办高校进行的举办者变更中,高校举办者变更时个人变更为企业、企业变更为企业成为主要形式。举办者变更为企业后可以通过公司股份继承方式间接实现对举办权的继承,将自然人举办者变更为公司举办者,可以通过工商层面的股东登记间接实现对举办权的变更。

    三、举办者变更对民办高校发展的影响

    举办者变更给民办高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将面临新的挑战,这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有些民办高校因为举办者过世、破产或者遭遇办学风险时,进行举办者变更为学校的延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一是为学校注入充裕的办学资金。新的举办者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为学校注入大量的办学资金,在短期内激活民办高校的内生办学动力,促进学校适应民办教育办学市场的转型发展。二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新举办者通过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真正发挥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从而推动学校走向良性发展。三是优化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新举办者可以通过正视制约学校办学的问题,紧跟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民办机制优势,开展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创新。

    另一方面,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仅存在控制权问题,而且变更后不同的管控模式会给民办高校发展带来新的办学风险。举办者变更后的管理新机制使民办高校的大学文化、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发生改变,将对大学各方面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摘编自《江苏高教》2021年第2期  作者:刘亮军 王一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