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教育声音

编辑日期:2022-03-3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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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高等教育

    (一)加强科技创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开大学校长曹雪涛)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必须把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摆在极端重要位置,以“大先生、大团队”和“大项目、大平台”为支撑,实现战略上“立得住”、战术上“打得赢”,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文化文明繁荣创新。

    (二)完善过程管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课程与教学的过程管理。建立课程标准体系、建立课程审查机制、建立多元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建立课程与教学的帮助与支持体系、建立课程与教学的奖惩机制。

    (三)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

    一定要明确区分哪些是优势学科,哪些是暂时性较弱的学科,哪些是国家需要的新兴学科,哪些是学生喜欢的学科,不同的学科要设计不同的发展方向,最终才能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

    (四)培养基础学科人才(全国人大代表、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

    建议从国家层面设立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专项,通过稳定支持,让基础学科人才甘坐“冷板凳”,勇为开创者,闯进科研“无人区”,争做学科领航员。

    (五)改革评价体系(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吴普特)

    改革现有评价体系与方法,在“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等方面应加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权重,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地域的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

    (六)推进数字化转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副校长汪小帆)

    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把全面提升信息化素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资源保障。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量(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倪闽景)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量;开展高校学科和专业的现代化改造,解决供需结构性矛盾;着力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二、关于民办教育

    (一)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卢晓光)

    建议进一步加强《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警惕实施过程中的认识误区,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支持”与“规范”,避免民办教育出现“急刹车”“硬着陆”。此外,建议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退出、转让、评估、管理机制;细化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明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有关具体标准;制定金融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办学奖励资金,在融资贷款、降低利率、基础建设、教师待遇、教学条件、办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完善政策保障,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在分类管理的大背景下,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公益性都是两类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原则,高质量发展则是民办高校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公约数。民办高校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建议对民办高校进行正面引导,明确民办高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让民办高校依法办学、依规办事,保障民办高校在充足的经费投入下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

    首先,财政部门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客观需要,科学测算各级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以及与现有投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为财政性经费投入政策、学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另外,明确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和比例,压实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把“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和职业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纳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进行督导评价。

    最后,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积极支持职业教育领域的营利性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举办特色二级学院或专业,并享有相应权利。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双减”改革深入推进(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一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引导家庭、学校、社会教育观念转变。加快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区域教育质量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电子档案。坚持教考招一体化改革,推动“育分”向“育人”转变。

    二是立足提高校内教育质量,谋划开展课后服务,减轻教师工作压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教学和课后服务工作;支持中小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好课后服务的组织者、协调者、评价者角色;明确社会力量协助功能;实施教师关爱工程,让教师主要精力回归教学。

    三是建立学校课后服务供给调配平台,形成区域内统一的高质量体系化的课后服务供给。对课后服务开展教育督导,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遴选、聘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退休教师及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明确准入条件、程序、参与的形式、内容和任务,建立退出机制。

    四是核算课后服务成本,通过财政拨款、家长缴纳、社会捐助等方式做好经费保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制定补助标准。设立教育专项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对贫困学生课后服务费用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主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五)经费保障成普惠园发展短板,建议合理分担成本(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

    在科学测算基础上,根据普惠性幼儿园质量等级的不同,根据当地财政实力、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确定政府与个人家庭分担比例。考虑到公共财政性质,首先要确定处于当地平均质量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分担比例,对于处于平均等级以下的,政府应多分担成本,降低向家庭的收费标准;而处于平均等级以上的,可以适当提高家庭分担比例,提高收费标准。

    三、关于职业教育

    (一)推动职业教育由增量向提质升华(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杨维刚)

    要重塑职业教育形象,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有战略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其中,质量意识就是要切实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由低端向高端的转型,由增量向提质升华。在纵深贯通上,打通普通职教和本科教育;在横向融通上,要面向社会成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终身化的高质量职业教育和培训,放松各类人才成长通道,推动职业教育成为汇聚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类型。

    (二)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全国政协委员、东北大学教授赵继)

    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与此同时,加快推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步入科学化良性发展轨道,吸引更多优秀学子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扩大职教本科规模,加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

    建议扩大职教本科规模,加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优先遴选符合条件的“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成职教本科学校,加快推进地方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本科学校转型,积极鼓励独立学院转设,建设一批职教本科学校和应用本科学校。职教本科学校和应用本科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应达到普通高校的1.5倍,增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四)推进普高职高之间学分互认、双向流动(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李杰)

    建议实施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双向流动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让那些具有研究型潜质,但是成熟醒悟晚的孩子,即便进入职校就读后,还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普高,也让那些动手创新能力、具有高水平技能潜质的孩子,进入普高后觉得不合适,也能够自主选择进入职校。

    (五)深化企业参与,助推职业教育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

    一是建立更加完善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系,由企业承担更多人才培养的责任。围绕加快生活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在人才培养模式上,通过专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紧密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教育更加适应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需求。

    二是改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议“以终为始”建立系统化的人才培养通路,在服务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实习范式的各个环节,通过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双向发展。改革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让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市场和社会等广泛参与,将用人单位及各方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综合评价作为最终指标。

    三是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鼓励“互联网+职教”的新型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以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突出能力建设,打破劳动者参加培训的户籍和地域限制,降低企业申领培训补贴的门槛,充分调动企业投身职业能力培训的积极性。

    (六)构建完善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于旭波)

    建议多渠道扩充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推进落实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养计划。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一次性或月度补贴,增加养老服务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保持队伍的稳定性。降低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门槛,通过减免学费、专项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激励政策,吸引学生报考养老服务类专业。支持院校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就业培训机制。

(综合参考来源: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政协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