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全面规范、提高质量”为主线,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在职学习特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类指导;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数字赋能,精准治理。
(三)主要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
二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办学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
二、五大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办学定位。要求普通高校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等原则,举办与学校定位、特色相适应的学历继续教育。要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优化办学形式。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教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三是推进分类发展。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四是严格办学基本要求。列明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师资、场所、设备、资源、经费、制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将其作为核定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组织实施、校外教学点管理、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等要求。
三、八项规范性要求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二是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混合式教学;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五是严格落实办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六是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压实管理职责,加大对优秀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七是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八是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常态化质量评估监测。
四、小结
教育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725所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其中部属高校53所(仍有在籍生的)、高职院校753所。2021年招生501万人,在籍生1209.3万人,基本占到高等教育总规模的四分之一。《实施意见》基于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制度标准不够完善、治理体系不够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有效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要求主办高校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并规定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对于师资队伍也作出明确要求,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从教学过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等方面全面保障教育质量,以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含金量”。
(综合摘编自教育部门户网站、央广网、环球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