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编辑日期:2022-12-0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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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专项培养计划主要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二、重点任务

    一是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是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是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是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专项培养计划分领域规划、分区域布局、分批次实施。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支持项目学校建设以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

    一是对参与项目的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时予以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二是对参与项目的学校,将学校参与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项目考核遴选的参考。三是鼓励相关省(区、市)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实施绩效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四是教育部为专项培养计划设立了奖学金。

 

    政策解读:与常规人才培养相比,专项培养计划具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完善工程师培养体系。探索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规律,形成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标准,贯通培养现场工程师,形成为工程技术人才紧缺领域储能赋能的新机制。二是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层次、目标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新生态。三是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共建以高层次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创新工学交替、育训并举的学徒培养培训模式。

(摘编自中国政府网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