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印发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重点强调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二是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严格开展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三是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持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优化招生程序,严格选拔标准,加强招生培养联动。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要指导高职院校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教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
四是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
五是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高校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
(摘编自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1月19日)
政策解读:
《通知》特别对高校大类招生行为提出了要求。实行大类招生,已经是我国高校开展通识教育的普遍做法。相关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有114所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占总数83.2%。从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来看,可分为学院内大类招生培养(院系内相关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门类进行招生)、跨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将不同学院的多个专业归为一个大类招生)、开设实验班大类招生培养、成立本科生院大类招生培养四种模式。
然而,大类招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教育教学与大类招生匹配不足。大类设置的合理性应是开展大类招生的前提,学科属性、就业壁垒、生涯路径等都应是大类招生方案设计的思考重点。二是专业分流马太效应明显。大类招生之后的专业分流阶段,也容易造成“热门专业越来越热、冷门专业越来越冷”的现象。
《通知》中对于大类招生的规定,意味着大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冷热门专业捆绑、“杂类”招生等招生乱象,或将得到遏制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