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

编辑日期:2023-08-31 作者: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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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举措》提出,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若干举措》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摘编自证券时报微信公众号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