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学位政策新动态
一、“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启动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由试点高校自主设置,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依托具有显著优势的学科专业,组织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办法》明确,“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工作坚持“少而精”。一是试点高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交叉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内遴选确定。二是有关高校依托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科研项目等情况有组织地论证并试点设置少量项目。三是项目的培养对象应是少数有能力在完成博士学业同时可以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项目学生应分别达到学位授予单位对于两个学位的要求,方可申请相应学位。
目前,已有多所985高校开展试点。复旦大学在全国率先探索博硕双学位项目建设,首轮选择哲学、经济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等10个优势学科试点开展“学术型学科博士+专业型AI硕士”双学位项目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试点工作内容包含:数理化生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交叉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和学科画像等。山东大学建设国际组织与跨文化交流、海洋考古等跨学科“微专业”60余个;打造“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鼓励学生在攻读基础学科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应用技术学科硕士学位。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设立南京大学“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的公示》《南京大学“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2026年起面向全校博士生开展跨学科双学位培养。
双学位项目的重点是在研究生教育层次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将在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降低专业选择风险、提升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优势。
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新变化
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突出了战略需求、改革放权和质量规范三个方面导向。同时,《办法》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明确为四种方式: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也正是在这一新框架下,四项最值得关注的亮点逐步凸显出来:
亮点一:周期性审核层级分工更明确——硕士“省里审”,博士“报国家”
《办法》第十条明确: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部署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进行审核;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推荐。也就是说,硕士层面更强调省域统筹与审核把关,博士层面则由国家层面组织评议并最终形成拟增设名单。
亮点二:以“撤”促“增”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学位点存量结构真正优化
动态调整在《办法》中的定位是“盘活存量”,支持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时,拟增设学位点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数量;撤销后不同时增设的,还可以在后续自主调整中增设。这一安排把“退出机制”真正嵌入到增设逻辑里。
同时,《办法》对动态调整的程序节点提出明确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需将本地区拟撤销、拟增设学位授予点的情况按要求汇总,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亮点三:自主审核继续扩围,但标准更高
《办法》明确,自主审核是扩大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主动服务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提升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并提出自主审核单位将分类逐步扩大。同时,文件把自主审核单位分为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和博士自主审核单位,并对不同层级的权限边界作了细化安排。
更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要求自主审核单位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而且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专家评议,并对存在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的单位采取暂停甚至撤销自主审核资格等措施。
亮点四:新增“超常布局审核”,急需领域可以“即时启动”
把“超常布局审核”作为一种独立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方式写入《办法》。这一方式的定位是“超常规、快速增设急需学位授予点”。最重要的变化在于:当科技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人才提出紧迫需求时,可以“即时启动”相关布局。文件还明确,超常布局可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之外开展,并通过行业部门研判需求、专家论证学科名称和申请基本条件、形成审核方案等程序推进,强调快与稳并重。
同时,《办法》对执行路径也给出了明确规则:具备相应自主审核资格的单位,参照自主审核程序;其他单位参照周期性审核程序。这意味着“超常布局”是在既有审核规则之上开辟一条更具时效性的制度通道。
(综合参考来源:高校学科评价、软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