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特征与启示
二级学院是现代大学各项职能实现与发展的基层组织,探索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模式,有利于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主要模式
二级学院的发展是世界一流大学保持自身学术竞争力的基础。以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的差异性为边界,总结出二级学院治理主要模式及分布表(详见表1)。
表1: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模式及分布表
二级学院治理模式 |
治理主体 |
学院行政领导 团队产生方式 |
主要地区 |
典型高校 |
备注 |
分享治理 |
行政领导团体、系主任、教师 |
董事会或学校管理层指派 |
美洲 |
哈佛大学、 波士顿学院等 |
学生对学院治理参与较弱 |
民主治理 |
学院全体职员 |
行政管理团队由教授评选 |
欧洲大陆 |
柏林自由大学、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等 |
速度与效率问题制约发展 |
特许治理 |
行政领导团队和学院各类委员会(教师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 |
选举委员会及大学理事会选举 |
英联邦国家 |
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多伦多大学、悉尼大学 |
不同院系间治理模式存在差异(“系委员会”在部分院校发挥治理功用) |
威权治理 |
行政领导团体及学院教授会 |
高校管理层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
日韩 |
东京大学、京都大学、首尔大学 |
高校行政、教辅人员属“国家特殊公职人员” |
(一)分享治理模式
分享治理模式指的是大学将其享有的权利分享给所属二级学院,通过董事会指派专业行政人员担任院系直接领导,采取二级学院领导团体集体决策形式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同时,通过分离学院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与学术发展研究,设置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办公室专门管理学院内部的学术研究事务,形成一种制度上的权力分享。这一模式中,治理主体由行政领导团体、系主任和教师组成,行政团体对学院行政事务负责,系主任和教师主要承担学院的学术研究职能。
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是较早应用分享治理模式进行二级学院治理的顶尖高校之一。在进行二级学院院长任命时,通过校长直接指派专业行政人员出任院长、再由院长筹备学院集体管理团队的方式进行管理,院长的职责主要以学院行政管理层面的事务处理为主,兼顾统筹学系学术研究活动为辅。学院的学术研究活动主要由学术规划办公室负责,学院学术规划办公室对学院内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标准和课程设置进行制定和审核。波士顿学院(Boston College)由于不设教授委员会,在其二级学院管理层中进一步吸纳了系主任参与决策。
(二)民主治理模式
采用民主治理模式的大学通常将学院决策权力赋予内部全体教师,学院全体职员在关涉到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标准、财务收支、领导任命等方面均享有知情权与投票权,学校在制度设计层面赋予了教师极大的权力。民主治理模式下的学院行政管理团队一般选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授担任,充分保证了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话语权。
柏林自由大学(Freie Universität Berlin)是德国学者和学生们为追求学术自由而自发创建的现代研究型大学,其大学评议会共25人中,教授就占有13位,而各类学院院务委员会中教授占比也常常大于半数。同处德国的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ät Darmstadt)是德国的第一所自治大学,由管理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的学院评议会可以对院务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对大学科研、教学资源分配及学院教师招聘等事务提出复议。总的来说,德国大学通过逐渐增强学院内部全体教职工的治理权利,扭转了学术权力或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的现状,充分体现了现代大学学术自治、民主治理的精神内涵。
(三)特许治理模式
特许治理模式广泛存在于英联邦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之中,是指由英国皇室颁布特许令以确立大学自治地位的一种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特许令大学拥有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为其塑造差异鲜明的二级学院治理模式提供了土壤。
以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为例,其于1231年获英国皇室颁发特许令正式成立。时至今日,剑桥大学已经成为拥有31个独立学院和6个研究机构的巨型大学,形成了形式独特的二级学院治理形式。同当代世界一流大学的学院治理改革趋同,近年来剑桥大学的二级学院管理结构也越来越趋向扁平化。以剑桥大学法学院为例,法学院下设了16个研究中心用以担负教学和科研任务,所有中心直接向学院教师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未来发展规划则由学院战略规划委员会进行前期规划,研究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分别统筹学术研究和教学事宜。学院院长兼任学院的首席财务官,但同时学院的科研经费划拨则由学院教师委员会选出的资金主管进行统一管理。当学院需要聘请教师时,除教授任命需要学校组织“教授选举委员会”进行评定外,学院对讲师、助理教授的任命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学院教授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威权治理模式
出于国家和地区快速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紧迫需求,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教育经费宏观把控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二级学院在遵循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管理和学术研究,呈现一种具有强烈国家管理特质的威权治理模式。
东京大学(University of Tokyo)作为日本顶尖的学院制国立大学,在国家和学校行政领导层的授权下,将校级行政领导权中除财政分配、日常管理、院系撤并、职员管理等保留外,其余如教育规划制定、教师招聘和晋升、课程管理、学生指导和学位授予、教授称号授予等重大权利统一交付各学院教授会进行决议。同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案》规定,大学校长及主要学院院长、校理事会理事人选任命由文部科学省任命,大学资金需上缴到统一的财务经营中心进行调配,必须制定并公开学校中期计划并接受文部科学省监督。因此,东京大学各学院日常事务中的财政、人事及教学等方面均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制约。
二、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的共性特征
(一)以法律章程为纲,构筑二级学院有限自治边界
目前,教育立法与大学章程已逐渐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实施二级学院管理的基本规范和核心原则。2017年,英国通过《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法案提出要设立针对学术研究发展与资助的国家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大学内部组织的学术统一管理。大学章程是保障大学二级学院权力的内部“宪法”。世界一流大学章程建设普遍完善且极具权威,对大学二级学院拥有的有限自治权力进行有力规范。
(二)以分权治理为基,搭建“利学、利研”的治理框架
在保障学院行政管理科学高效运行基础上,激发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创新活力,形成“利学、利研”的院系治理框架是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内部分权治理的基本追求。分权治理是指通过分离学院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事务,提升学院行政管理科学性、保证学术研究相对独立性。如牛津大学采用了将财政、人事等核心权力收归学校、二级学院独享充分的教学科研自主权的分权管理方式。
(三)以效率提升为旨,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方式
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积极利用市场化带来的教育变革拓宽科研经费来源,通过加强院校两级的科研经费审计、优化院系科研经费配比、强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自主高效创新。如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各系科、研究中心通过“研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科研经费,经研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发放研究经费,不干涉科研活动具体内容及方式,仅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科研经费的高效利用。此外,学校专门的“产学研事务团队”能够指导院系科研人员进行产学研融合实践,帮助院系获得更多第三方科研经费,并为科研人员提供贯穿项目开发全过程的指导支持。
(四)以开放合作为术,深化跨领域、跨地域学院合作实践
广泛的跨领域合作,多元的院系合作架构,较高的教育开放水平,是世界一流大学二级学院参与国际开放与合作交流的主要特征。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各个学院、研究中心的师生均可通过10万美元创业竞赛和创新计划进行科学技术研发,研发成果由学校组织专业的马丁信托中心对接,并由专业的工业联络计划将跨学科技术变现。截至2018年8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同世界上283所大学和学院签订了涉及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合作协议,并设立专门的亚洲学院、东亚研究所和印度研究所用以增进和这些地区的教育合作。
三、借鉴与启示
一是要完善二级学院治理法律体系,提高大学章程操作性细则比重;二是构建二级学院分权治理体系,拓宽教师参与院系管理渠道;三是革新基层科研攻关方式方法,推广科学家带领下的有组织科研形式;四是深化二级学院产学研开放合作水平,激发教育协同创新活力。
(摘编自《大学教育科学》2022年第5期 作者:王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