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回溯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政策发展轨迹,划分不同的发展阶段、剖析不同阶段背景下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梳理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政策变迁,可以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一、我国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
将民办高校是否开展研究生教育及重要政策颁布时间作为节点,可以把中国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期、停滞期、探索期。
(一)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萌芽期(1912-1951年)
民国期间,根据办学主体不同,高等教育被分为国立大学、省(市)大学、私立大学与教会大学。虽然教会大学是在外国注册的私立学校,但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中开创了最早的研究生教育。1879年,上海创办了圣约翰大学(前身圣约翰书院),该书院设立的研究院是我国以实体形式出现的第一所研究院。
1934年以前,民国政府并未对研究生教育作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也没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各教会与私立大学按照本校设定的培养要求颁授学位。1934年后,国家出台系列研究生政策,具体如下。
表1:民国时期研究生教育政策
序号 |
政策 |
主要内容 |
1 |
《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 (1934年) |
对公私立大学如何开展研究生教育作出统一的规定。并明确,教育部补助国立大学开展研究生教育,对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给予补贴,对于私立大学没有财务补助。 |
2 |
《学位授予法》 (1935年) |
以本法授予学士学位,曾在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之研究所继续研究两年以上,经该院、所考核成绩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就读所在的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硕士学位。 |
3 |
《学位分级细则》 《硕士学位考试细则》 (1935年) |
就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审查答辩和学位授予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
1937年,高校内迁,受到教师严重短缺等条件的限制,研究生教育一度停滞。1937年至1944年,重庆国民党采取了南迁和调整高等学校以及救济战区师生的政策来保存高等教育的实力。其中,将部分私立大学如东北大学、厦门大学、湘雅医学院等改为国立,以维持校。得益于国民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及各大学自身的努力,各高校研究生教育逐渐恢复。1946年,《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强调“各研究所应与各学系打成一片,并依学系名称为某某研究所”,明确“各研究所之研究生以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经公开考试录取者为限”“研究生学位之授予依学位授予法之规定办理之”。可见,国民政府时期对硕士学位授予权没有单独进行审核,具备《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规定条件的大学或独立学院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停滞期(1952-2010年)
1952-2010年,我国尚无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受到限制,一直到改革开放,在鼓励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利好背景下,民办高校的数量、在校学生规模都有了快速发展,为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奠定了基础。从学位授权审核的政策来看,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从1981-2010年共进行了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授权审核的重点是审议批准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点、学科目录和研究生导师等。但这些都与民办高校无关,这一方面是因为民办本科教育起步晚,办学水平与层次较低,另一方面是政府没有争取一所民办高校获得学位授权审核的指标。
(三)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探索期(2011年至今)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其中,北京城市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和西京学院5所民办高校获批该项目,成为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试点单位,开创民办高校培养研究生的先河。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层面也不断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统筹谋划,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将工作重心集中到高质量发展上来。
表2: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探索期政策(2011年至今)
序号 |
政策 |
主要内容 |
1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 |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
2 |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 |
民办高校办学许可制度的完善可以通过对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
3 |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2020年) |
明确要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力度。 |
该阶段主要涉及五项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政策。
一是2011年《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以择需、择优、择急、择重为原则,着眼于国家行业发展的特殊需求,特别强调了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布局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学位授权体系和学科建设发展如何与国家急需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新机制。该文件为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多以应用型办学为目标,以服务地方产业需求为目的,办学过程中不断积累办学经验,同时也符合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求。
二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分为七个部分:总则、组织实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质量监管、附则等,为民办高校获批硕士研究生授权单位教育指明了方向,拟要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民办高校按照《办法》要求,提前打基础,做准备。
三是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的工作办法提出了申请范围、评议程序和方式以及其他要求。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范围数量上从严控制,培养类型以应用型人才为主。部分民办高校开展了学位授权审核硕士学位申报,吉林外国语大学获批成为我国第一所具有硕士授权单位资格的民办高校。
四是开展第十三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2020年,我国首次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就如何在新时代发展环境下稳步高效地推进研究生教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五是开展第十四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2024年,第十四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依旧参照《办法》,更加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新版学科专业目录,首批急需清单的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更充分体现需求论证;保留按需推荐,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对专业学位博士点给予倾斜支持,硕士层次以专业学位为主,发挥更多办学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加强对本地区人才需求的预测研究,瞄准重点领域开展建设。截至2024年3月,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材料进行了公示,经统计,全国有6所民办高校成为拟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单位。
二、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阶段特征
(一)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萌芽时期特点
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主要包括教会学校和私人开办的学堂。国外教会学校的学位授予完全采用国外的授予体系,学校成立之日起就有学位授予的能力,学生成绩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将被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私人开办学堂是依据1935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学位授予法》培养研究生,并颁授学位。总体看来,这一时期政府的研究生政策主要表现为: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私立大学均按照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颁授学位,缺少高校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开展研究生教育以及如何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上进行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外国人开办的教会大学只要愿意,都可以开展研究生教育,这反映出当时中国国情。
(二)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停滞时期特点
虽然民办高等教育(专科、本科)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发展壮大,但1949-2010年间,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处于停滞期,没有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来,共涉及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政策,主要包括审议批准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点、学科目录、自主审核单位和博士生导师等,均未涉及民办高校。剖析原因如下:首先,办学时间问题。研究生教育属于高等教育中的高层次教育,要求培养高校学位培养的时间为8年,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时间还达不到要求,从而不能开展研究生教育。其次,内涵发展问题。研究生教育对培养单位有着明确的要求,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研究生管理与服务等都要符合政策要求。民办高校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硬件建设、规模扩张等外延式发展成为其当前发展的首要任务,内涵发展速度相对较慢。
(三)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探索时期特点
1.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平等权利
北京城市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首度获批成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虽然只占总数的8%,但它打破了只有公办高校和科研院所才能培养研究生的局面。在多元化办学模式的机制下,民办高校也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色优势开展研究生教育。
2.发挥民办高校的“比较优势”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
专业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因此非常重视申报院校能否培养出硕士层面上的应用型人才。同公办高校相比,无论在学术型人才还是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面,民办高校都没有“绝对优势”,但是,民办高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这5所民办高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如,河北传媒学院长期坚持“把学生推到舞台上,把舞台搭在社会上”的人才培养思路,在艺术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重视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吉林外国语大学采用“外语+专业方向”的教学模式:“外语”突出实训,强化外语语言运用能力;专业方向则有针对性地开设经贸、旅游和相关行业背景课程。可见,民办高校在培育应用型专业硕士上具有灵活性、市场化的优势。
3.民办高校在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上形成自身特色
为了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2017年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对办学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与质量、科学研究与贡献、学校整体条件与支撑、学生管理与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政策内容中,将原先只满足“学科标准”变为同时满足“单位标准”与“学科标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民办高校通过以下途径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是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5所民办高校发挥各自优势,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北京城市学院创新办学机制,建立培养联盟+两个教学系统+社会科研服务项目,依托硕士专业建立培养联盟,建立基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系统、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西京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经费上给予创新投入,并以“四个一”模式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河北传媒学院以三方共管、三段式培养、三师指导等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优质的研究生。
二是建立高质量的导师队伍。民办高校充分发挥人才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强“自有导师”和“外聘导师”队伍建设。引入业界学界精英,组建了由校内教授、业界专家、知名高校专家教授构成的导师队伍。通过建章立制与实时的制度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导师队伍质量。比如,北京城市学院与河北传媒学院确立“三导师”制度,西京学院实行严格的导师考核制度等,形成以考核促导师素质提升的长效机制,以此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是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和能力培养。5所民办高校获批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中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的要求,培养过程中更加突出实践性。河北传媒学院依托三个实习实训平台,通过实验室完成单元训练、实习实践基地完成项目训练、专家工作室完成流程训练,开展校内、校外实训,实现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目的。西京学院将实习时间安排6-10个月,保证实践教学的完整性。黑龙江东方学院与设立在哈尔滨的“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形成了长达10余年的合作关系。西京学院与中国石油测井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横向合作,在培养人才的同时取得了多项重要研究成果。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民办高校突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了各自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特色,保证了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未来展望
(一)民办高校将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新生力量
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可见,专业学位授权特别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主要通过增加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模来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民办高校多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且办学机制灵活,非常符合开展专业学位的要求。从现有的民办高校发展来看,部分民办高校也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跨学科及应用学科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武汉学院、三亚学院等民办高校的部分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民办高校借助企业优势,与企业深度融合,举办产业学院,在应用型学科建设上有一定尝试。可见,未来会有相当数量的民办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同时,以吉林外国语大学为代表的一批民办高校有望突破博士学位研究生授予权。
(二)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是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抓手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共同发展,才能全面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使命。从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规模与各省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高校获批硕士授权单位数量明显增多。各省支持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力度持续加大。从2024年各省(市、自治区)上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名单中可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等一批民办高校申报硕士授权单位。伴随着更多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申请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是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未来将为发展研究生教育注入新鲜血液。
(三)支持与规范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民办教育的政策将以引导规范与扶持发展作为主要基调。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中,不少代表呼吁出台支持兴办特色民办大学和培养应用型研究生的相关政策,教育部也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浙江、山东等省份出台政策对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给予支持。
总之,民办高校研究生教育是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私立大学短暂开办小规模研究生教育,私立高校归政府管理,“文革”期间高等教育停滞,改革开放以后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深化改革以支持、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放眼未来,随着民办高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开展研究生教育将为建设教育强国贡献新的力量。
(摘编自《江苏高教》2024年第7期 作者:阙明坤 王佳丽)